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苏职学会﹝2015﹞5号
关于转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
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总结前两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经验基础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评选活动”),现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评选活动”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三届评选活动的范围主要是面向第二届评选活动即2010年7月以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往从未申报,本届首次申报特等奖的,其成果完成时间可以不受年限的限制。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
2.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做到广泛参与、踊跃参评,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成果的推荐报送工作。
3.我省学会将成立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4.第三届评选活动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要求,总结整理成果,认真填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参评成果材料一起,于7月31日前向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参评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容量大的成果材料可刻录光盘)。
5.申报材料经评审小组根据参评成果条件评出推荐成果名单,经省学会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在江苏职教网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职教学会学术部。
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联系人:袁丽英,联系电话:0519-86953536,13701485957,邮箱:1262909762@qq.com,邮寄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附件1:《关于举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总结前两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经验基础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评选活动”),现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评选活动”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三届评选活动的范围主要是面向第二届评选活动即2010年7月以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往从未申报,本届首次申报特等奖的,其成果完成时间可以不受年限的限制。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
2.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做到广泛参与、踊跃参评,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成果的推荐报送工作。
3.我省学会将成立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4.第三届评选活动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要求,总结整理成果,认真填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参评成果材料一起,于7月31日前向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参评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容量大的成果材料可刻录光盘)。
5.申报材料经评审小组根据参评成果条件评出推荐成果名单,经省学会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在江苏职教网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职教学会学术部。
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联系人:袁丽英,联系电话:0519-86953536,13701485957,邮箱:1262909762@qq.com,邮寄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附件1:《关于举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
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