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文章来源: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09-28浏览次数:2673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教科研工作,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本着优质、高效、专业、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由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职教学会”)批准立项的课题,均需依据本办法进行课题结题鉴定。
 
二、鉴定方式
有会议鉴定、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等三种方式,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鼓励采用会议鉴定的方式,以便于专家与课题组成员面对面充分交流。
1. 免予鉴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予鉴定: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在CSSCI期刊发表2篇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4篇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相同课题获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题;其他经学术工作委员会认定达到免于鉴定条件的。
上述成果截止期限为提出免于鉴定申请之日。
2. 会议鉴定
选择会议鉴定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鉴定专家组建议名单和结题鉴定会时间安排,报省职教学会负责该课题管理的分支机构审核。相关分支机构与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沟通后及时给予答复。会议鉴定由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会务安排等事项。
3. 通讯鉴定
选择通讯鉴定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将课题结题材料在规定时间寄达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由学术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三、鉴定标准
从课题完成情况、创新性、规范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鉴定组织者根据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延期结题和不合格四种。优秀课题的标准是:不少于4位专家评定等级为“优秀”; 合格的标准是:不少于4位专家评定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低于“合格”标准的课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截止鉴定申请日尚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可以主动申请“延期结题”,或虽经鉴定但尚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评定等级为“延期结题”。
为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专家鉴定结果为“优秀”的课题,由省职教学会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核。最终结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工作形式
1.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设定的预期要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2.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以及成果等级评定,鉴定组织单位汇总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及其相应等级。
3.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及评定成果等级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生效。
4.通过鉴定的课题,在结题证书显著位置注明“优秀”或“合格”字样。
5.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专家组成员中至少包括2位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专家组成员必须是与该课题所研究内容有密切相关的行家,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课题组成员(含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选择会议鉴定的课题,其本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1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1-2位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名单。
专家组成员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课题鉴定结果不予认可。
 
五、经费保障
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免于鉴定的课题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会议鉴定的课题由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鉴定专家食宿、差旅及专家劳务等费用;通讯鉴定的课题,每项课题缴纳1000元,由学术工作委员会统一列支专家劳务费、邮寄费和证书制作费等费用。费用在寄送课题材料时一并寄汇。
 
六、时间要求
1.鉴定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15天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答复。
2.审查通过后即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则上在鉴定组织单位收到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
3.结题证书在课题鉴定结果公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成。
 
七、鉴定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苏省职业教育研究立项课题
成果鉴定申请书》、《江苏省职业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书》(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书》和《结题书》,可从省职教学会网站www.jsve.edu.cn/jstve或者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jszjky.jstu.edu.cn/index.aspx下载),同时填写《课题鉴定方式选择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准备好鉴定材料6套(其中5套提交鉴定专家、1套存档),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鉴定方式选择表、《鉴定申请书》、《结题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及其他形式的成果等)、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等。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统一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显著位置标上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等信息。其中成果主件、成果附件和相关证明合并装订一册,其他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一册。材料要求紧紧围绕课题研究内容,无关材料一律不要列入,力求准确、有效、简约。
2.材料报送办法:通讯鉴定的课题,直接向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报送准备好的6套材料、电子稿以及1000元鉴定费用;获准会议鉴定的课题需将准备好的5套纸质材料在鉴定会议10天前寄送到鉴定专家手中,会议鉴定后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课题,再将其余的1套及电子稿寄送到学术工作委员会;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按上述要求准备鉴定纸质材料1套及电子稿直接报送学术工作委员会。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准备鉴定材料5套并按照选择的鉴定方式要求报送结题。结题材料电子稿(包括《鉴定申请书》、《结题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等,要压缩为一个文件包;电子稿标题请注明“立项课题编号+结题鉴定材料”)及结题信息汇总表请发送至邮箱:xsgzwyh2010@163.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邮编213001,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内,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袁丽英(收),电话0519-86953536;汇款地址账号:单位名称:江苏理工学院;开户银行:建行常州市怀德路支行;银行帐号:32001628836052503595;汇入地点:江苏省常州市;财务联系电话:0519-86953133。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留言处注明“课题鉴定费”字样)。学术工作委员会收到鉴定费后统一开具相应票据。
3. 鉴定专家在审读最终成果后,评定成果等级,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并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审核后,在《结题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适时向有关课题负责人反馈信息。最后由学术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向课题负责人统一颁发《江苏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八、结果公示与奖惩办法
1.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鉴定组织单位将公布课题研究鉴定结果和鉴定等级,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等级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示期间内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
2.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通报表扬,并列入课题优秀成果汇编候选课题,下一年度评审课题时优先予以立项;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延期结题”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省职教学会下一年度课题;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省职教学会立项课题。
3.成果若出现抄袭、剽窃、篡改等其他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省职教学会立项课题。
4.未按规定申请结题者按“延期结题”对待;未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等环节的课题原则上也按“延期结题”对待。“延期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参加下一轮课题申报。
 
九、延期鉴定的规定
1.申请延期鉴定或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课题,课题组根据课题任务书或专家意见认真修改,深入研究,补充完善,须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2.逾期不申请鉴定又不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该课题按撤项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4江苏省职教学会立项课题结题文件附件1-7

 

                            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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