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三届职业院校杰出校长和第二届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文章来源:省职教学会发布时间:2012-05-24浏览次数:1669

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苏职学会[2012]5号


关于推荐评选第三届职业院校杰出校长和
第二届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各市教育局职社处: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落实有关职业教育的各项任务,引领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并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教育部领导同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在第2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国职业院校开展评选表彰第三届杰出校长和第二届教学名师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省职教学会征求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意见后,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评审小组成员,批准推荐上报名单。领导小组由省职教学会负责人、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全省各地推荐上报候选人材料,提出向中国职教学会推荐上报的初审名单,公示后报领导小组批准上报。评审小组由省学会、省教科院职教研究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组长由省职教学会会长担任,省学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3.各市职教学会在本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尚未成立职教学会的市,请该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

  二、关于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条件以中国职教学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职业院校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活动的通知》(学会[2012]第6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为主要依据(附件1),“杰出校长”还应将校长个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作为条件之一。

  2.“杰出校长”候选人各市可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校长中推荐1名。“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以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和办学规模(见2010年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汇编)为主要依据(见附件2),按表格中分配的名额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推荐。

  3.各地要在分配的名额内上报、不得突破。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1.“杰出校长”推荐程序。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校长个人向市职教学会(或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书面材料。市职教学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征求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2.“教学名师”推荐程序。由符合评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关书面材料,经学校审定后向市职教学会(或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职教学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征求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市职教教研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3.各市推荐“杰出校长”、“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必须于6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江苏省职教学会秘书处。逾期未上报者,视为放弃。

  4.省推荐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候选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和相关候选人材料在江苏职教网(www. jsve.edu.cn),江苏省职教学会网站(www. jsve.edu.cn/jstve)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名单公示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向中国职教学会推荐的正式名单。

  

  江苏省职教学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邮编:210024 电话:025-83309183,83308083,传真:83309965。

  联系人:王秀文 周向峰 邮箱:zxf.jstve@163.com

  附件1:<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职业院校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活动的通知

  附件2:<“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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